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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琼工信信产〔2019〕10号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第十一批纳入我省互联网企业
基本数据库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的若干意见》(琼府〔2015〕4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我厅2018年7月份开展全省第十一批互联网企业入库申报工作,共有284家企业通过“海南省互联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交了申报材料,经各市县(洋浦)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验和我厅复核后,于2019年1月3日在我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闲来互娱(海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23家企业纳入我省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附件1)。
按照我省“多规合一”体系和产城融合模式,为引导互联网企业集聚发展,现将海南生态软件园、陵水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三亚创意产业园等互联网产业园区,海口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海南数据谷等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纳入海南省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中的互联网企业运营服务机构(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纳入我省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的互联网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运营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若干意见》的有关优惠政策。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不符合互联网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运营服务机构条件的,不得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已经享受的优惠政策将予以追回。
二、已纳入我省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的互联网企业,每月14日前登陆海南省互联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iitb-internet.hainan.gov.cn)(以下简称“互联网产业综合平台”)填报企业上月月报,连续3个月未上报企业将自动从我省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退出,取消享受互联网产业相关优惠政策资格;已纳入海南省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中的互联网企业运营服务机构,应每月14日前将本机构运营情况表(附件3)和入驻互联网企业月报表(附件4)报送至我厅信息产业处。
三、已申报但暂未纳入互联网企业数据库的企业,应登陆互联网产业综合平台,点击“补充材料”提交能证明本企业从事互联网业务的ISP许可证、ICP备案号、网上交易流水账单等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尚未申报但符合互联网企业条件的企业,可继续登陆互联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后,点击“互联网企业申请”进行申报。
五、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中的互联网企业实行“常年申报,分批审核、动态退出”的管理机制;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中的互联网企业运营服务机构如有更替,需向我厅提出申请,并经我厅对变更后的互联网企业运营服务机构运营能力评定认可后方可更替,否则取消其省级互联网众创空间认定,退出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中的互联网企业运营服务机构。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电话:0898-6535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