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提到市场消费和城乡消费,但对某一地区市场消费中的城乡消费份额究竟各占多少却不甚清楚,省统计局近日用数据回答了这个问题,目前我省城镇和乡村消费的比例为9:1,即城镇消费占九份,乡村消费占一份。
省统计局报表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完成300.1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9.2%,其中城镇累计完成266.81亿元,占总额的88.9%,接近九成,比去年同期增长19.6%,乡村累计完成33.32亿元,占总额的11.1%,稍超一成,比去年同期增长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