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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4500万元,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按当年实际发生信用担保贷款额对中小企业给予1%贴息、对担保机构给予1%风险补偿、对与担保机构进行合作的银行金融机构和省级担保机构给予合计不超过1%奖励。
二、从省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对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金额达到注册资本两倍以上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的担保机构给予资本金注入或借款支持。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担保服务公司,推动成立2家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民营或股份制担保机构,支持其申请开展典当业务,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推动设立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发挥融资租赁、典当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